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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与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签订战略性合作伙伴协议
2013-07-17阅读:1241
我所与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签订战略性合作伙伴协议
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是根据国务院“38号文”精神,在深圳市委、市政府打造“第二深交所”的布局下,引进中信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以及深交所下属信息公司等8家股东在深圳前海金融改革试验区而设立的。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围绕“市场自治、规则公开、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原则进行运作,是建立在互联网文明之上的小众、非标准化、客户定制、个性化的场外交易市场,是在沪深交易所、商业银行之外,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新型融资平台。
我所作为一个具有多名多年司法、工商、银行、券商和国有大型企业等工作经历的执业律师的深圳市知名律师事务所,6月20日,我所与前海股权交易中心签订了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同时也成为推荐会员单位。
我所寻求与各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深入合作,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对挂牌企业的准入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客户到中心申请挂牌交易。
2、我所全方位处理企业在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事宜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负责准备谈判材料和方案、参与谈判、审查合同、就该项目涉及到的问题出具法律意见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的尽职调查及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2)民间借贷、银行信贷、信用担保、债权信托、金融租赁、专项理财、应收账款保理、发起设立股权私募基金等融资方案的设计及促成融资;
(3)企业股份制改造、并购重组、海外架构搭建、境内外资金往来等;
(4)资产评估合法合理性审查及法律风险评估;
(5)政府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咨询、解释和沟通;
(6)股权交易法律文件的起草和谈判;
(7)债权债务的处置安排;
(8)税务方案合理化建议;
(9)管理层收购(MOB)、管理层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3、我所与企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企业提供国家政策、地方政策法规变动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及时提供项目投资、公司运营状况、国家经济形势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