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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想拉银行垫背:不核实签名顺利办信用卡

2013-05-02阅读:2089
南都讯 记者邵铭 通讯员 黄志庆 “因为银行的不负责任,才使我们利用伪造的身份证通过了银行的身份检验系统,成功办到了信用卡且骗到了钱。”实施了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一被告人如此辩解,近日被佛山中院驳回。   路边假扮银行人员办卡套个人信息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至去年5月期间,来自广西贺州市八步区的三名被告人沈国祥、梁发科、沈大龙,有分有合,假冒中国银行(2.86,-0.01,-0.35%)工作人员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厂区门口等地设摊招揽他人办理信用卡,从填写的信用卡申请表格中获取被害人个人信息,用数码相机获取被害人的居民身份证、工作证相片,将上述信息和照片通过一名河南籍女子伪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   制作假身份证办信用卡套现   之后,三人根据之前收集的他人填写的信用卡申请表格中的信息,冒充他人身份填写信用卡申请表,用事先准备的手机号码填写申请人的联系手机号码,再持他人的假身份证、工作证向银行设在佛山市东方广场、广州天河城等地的信用卡申请摊点申请信用卡。   三人收到银行成功申请信用卡的手机短信后,即持相关人员的假身份证到邮局冒领信用卡,最后用事先填写的手机号码激活他人信用卡找套现公司人员(另案处理)套取现金。   三人获刑六年至三年不等   一审法院认定,截至去年3月24日,沈国祥共参与诈骗12次,涉案金额9万多元;沈大龙参与诈骗10次,涉案金额6万多元;梁发科参与诈骗5次,涉案金额4万多元。一审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三人均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   法院说法   佛山中院:银行疏漏不能为嫌犯减轻刑事责任   沈国祥上诉表示,自己犯罪得逞,因为银行存在严重过错。“银行没有对我们的签名和电话进行核实,导致我们成功地骗到了信用卡。”沈国祥说。佛山中院认为,其提到的由于银行方面疏漏导致其成功申请到信用卡的问题,该情节不能成为其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   法院提醒   办信用卡应去银行正规网点   佛山中院宣传部门表示,近期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频发,很多情况下是因为市民无意中泄露了身份信息所致。“注意身份信息保密,特别是身份证等物品不要随意交给他人。”法官建议,市民办理信用卡应到银行正规网点办理,切莫图一时之方便,以致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