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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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232019
消费者应如何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纠纷?
?消费者在找经营者协商之前,应咨询或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新“三包”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弄清经营者在哪些方面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是退货、换物还是修理,能得到多少赔偿等。
- 01/222019
哪些情形下销售者应对其售出的产品负责?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 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 01/212019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应办理失业保险。
- 01/182019
土地使用税如何征收?
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 01/182019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确定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适用税额计算征收。对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使用权属证书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的,以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 01/172019
新征用的土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 01/162019
开发用地如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01/152019
闲置土地如何缴纳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目前仍有效。该文件规定,对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称、坐落地点、产权证编号、房产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和资料后,房屋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 01/142019
征用耕地如何计算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 01/112019
房产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