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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制办:拟对无偿提供胶袋最高处罚1万
2011-12-09阅读:1017
2011年12月08日 来源: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丽娜报道:日前,省法制办网站就《广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
《条例》规范了本省范围内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循环经济活动。而《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和执法部门,而最高可罚到50万元。其中,商品零售商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