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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奥运拆迁预算侵吞国家拨款 综治办主任获刑10年半

2011-12-08阅读:1005
作者: 李佳 发布时间: 2011-12-07 [size=4]中国法院网讯 12月6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综治办主任沙乃军采取虚报奥运拆迁预算的方式,与徐各庄镇负责拆迁的刘振水侵吞国家拨款10万余元案终审宣判,沙乃军因贪污罪终审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刘振水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法院查明 在预算审批上做文章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至10月,沙乃军在担任海淀区苏家坨镇综治办主任期间,伙同时任海淀区苏家坨镇徐各庄村党支部书记的刘振水,利用其二人管理和协助管理徐各庄村村口综合治理改造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合伙采用虚增工程报价支出等方式,侵吞国家行政拨款10.8万元。 2006年9月至10月间,刘振水利用协助海淀区苏家坨镇政府管理徐各庄村村口综合治理改造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在该改造工程工地两次收受项目实际承包人吴某和崔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2.3万元。 从被告人和几名证人的供述可以看出,沙乃军和刘振水侵吞国家拨款的方式,是在预算审批上做文章。 2006年,徐各庄村口改造工程启动,该工程属于苏家坨镇镇里的强制拆迁工程,苏家坨镇决定拨款对徐各庄村口进行清理渣土、粉刷围墙、建花坛、美化环境并制作一个奥运五环标志等综合治理工程。镇里主管领导要求沙乃军监督该工程务必在奥运之前搞好。 预算中提高单价凑钱数 刘振水找到吴某和崔某,准备让两人承包该改造工程,此后,他们制作了一份报价26万元的预算,拿到镇上去审批,沙乃军看到后说预算做低了,让刘振水“再加点”,重新做一份预算,但不要超过36万元。 后来,吴崔两人就又做了一份大概35.9万元的预算交给了刘振水。实际上,第二份预算中的活还是原来的那些活,只是把原来预算中的单价提高了一些。 该预算通过了镇里的审批。镇里按照该预算和合同进行拨款。此后,刘振水问吴、崔两人后得知,36万元的预算中多出10万多元的“利润”,于是刘振水提出,把10万元预算用来打点镇上的领导,吴崔两人表示同意。 ●收好处费 钱装档案袋多是现金交易 2006年9月,刘振水约沙乃军见面,将装有6万元现金的档案袋奉上,他对沙乃军说:“这是因为我们这次工程给你的好处费。”沙乃军没有推辞,说了声谢谢就收下了。 过了一段时间,刘振水又拿着装有4万元现金的档案袋送到沙乃军办公室说:“这些钱请综治办的兄弟吃吃饭。”沙乃军先推辞了一下,刘振水就把钱扔到沙乃军的文件柜里。 在工程进行了一个月左右,刘振水在沙乃军办公室聊天,听说沙乃军的手机不好用,于是又拿出8000元现金送到镇政府院里交给了沙乃军,让沙买手机。 在庭审时,沙乃军表示,他认为刘振水给钱,是因为他具体负责徐各庄工程,在领款、验收等工作中,能给刘振水方便,后来工程挣钱了,大家都沾点光,上述的钱款属于好处费。沙乃军将上述钱款均用于了日常花销。 ●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沙乃军、刘振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合伙采用虚增报价开支的手段侵吞国家财产共计10.8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同时,刘振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一审判决沙乃军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数罪并罚判处刘振水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判决后两人提出上诉。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