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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新闻

湖南长沙立法预防精神病人肇事

2011-11-15阅读:1157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11月14日

精神病人可申请药物和住院救助

长沙立法预防精神病人肇事

  今后,湖南省长沙市不仅将由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摸底,而且城乡精神病人均可申请药物救助,重症病人还可申请住院救助。这些规定来自长沙市政府近日下发的《长沙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办法(试行)》。   这个即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明确指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是指有暴力倾向等表现、达到3至5级高风险行为的患者,以及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此外,还包括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实施杀人、放火、爆炸、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的;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以及抢夺、损毁公私财物等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精神病人。   办法不仅要求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民政、卫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而且要求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制定管控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治愈出院后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进行跟踪管理,移送有暴力倾向或正在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病人到定点医院救治。   对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本人及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办法规定,在保证其安全的情况下,可对其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同时,办法规定,公安机关负责联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并强制送到指定精神病医院,由精神病医院无条件接收治疗。指定精神病医院应按照“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病情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凭县级公安机关签发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强制收治通知书》办理入院手续,积极开展医疗救治。   办法规定,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医疗及生活费用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承担。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精神病医疗机构诊断的城乡精神病人,均可申请药物救助。对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办法规定,可以依法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监护人如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精神病人肇事肇祸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患者出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出院患者的本市户籍监护人,综治办将协调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监护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