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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入减税通道 结构性减税成为重点

2011-11-09阅读:1209
发布时间: 2011-11-08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财政收入81663.3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5%。继去年财政收入突破8万亿元后,今年财政收入将迈向10万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数月我国个税收入一直保持30%左右的增幅,前三个季度,个人所得税收入共4995.12亿元,同比增加1279亿元,增长34.4%。   10万亿元财政收入马上进入正陷于通胀痛苦中的公众的视线。不过,财税专家表示,从个税改革,到增值税、营业税改革,每一步都看到中央政府对于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决心,“温家宝总理近期对结构性减税的多次表态,以及多个税种的改革,意味着我国已进入减税通道。”   结构性减税开始与经济形势结合   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天津召开的四省经济形势座谈会上强调,要正确认识当前经济形势,准确判断经济走势,把握好宏观调控的方向、力度和节奏,更加注重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以适应形势的变化。要大力推进结构性减税。紧接着的10月最后一周,中央连续出台了免征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印花税、在上海部分行业开展营业税转增值税试点以及提高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等三项结构性减税措施。   特别是财政部10月31日发布的第65号、66号财政部令尤其引人注意。该文件公布修订后的增值税、营业税细则,其中,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有较大幅度上调。   不少个体小微企业主对记者反映,受惠于此次起征点的调整,切实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前每个月至少要缴上千元税,但现在属于免税范围了。”一位广州越秀区杂货店老板对记者说。   此外,国务院更决定在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作增值税改革的试点,即中国将在城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同时,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表示,国家通过本次税制改革,将降低增值税的负担,也有利于逐步改变我国间接税比重过大,直接税比重过小的状况,优化税制结构。   杨卫华还表示,此举将降低相关行业税负,是政策结构性调整的延续。增值税改革推广到全国后,其宏观效应会更加明显。增值税改革将改进税收制度,中长期有利于推动服务业发展,对改善经济结构起到积极作用。   “收入分配改革”成税改重要目标   事实上,与“结构性减税”息息相关的“收入分配改革”早已被人们所关注。   自2009年底起,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2010年初发布的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再到2010年下半年中央一系列涉及收入分配话题的密集表态,让业内人士注意到,已“叫”了多年的收入分配改革或已正式提上议程。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维持在3.3倍左右,行业间差距最高达到了15倍之多;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相差20多倍,少数金融国有企业高管的年薪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多倍,而个别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是社会平均工资的2000多倍。但与此同时,我国针对富人征收的税种(如物业税、遗产税等)也迟迟未有出台。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政府调节贫富差距,重要的是建机制、构渠道。“在当前的中国,这种机制和渠道,作为首选的应当是税收制度。以目前我国的财政收入年增长20%以上的速度,甚至可以不动存量只动增量就可以做得到。”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中,直接税较之间接税,具有更大的调节分配和稳定经济作用。间接税较之直接税,则具有更大的组织收入作用。   我国整个税制体系中60%—70%都是间接税,但间接税不是政府调节的工具,仅仅是政府取得收入的手段。而剩下的30%是直接税,其主要就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高培勇认为,从整体上看,中国的税收体系格局已经不太适应调整分配收入的需要。从目前来看,中国税收体系更多是基于收入功能,而很少考虑如何调节分配。因此当务之急是,在税制体系整体格局上,要能够融入调节收入分配的因子,打造一个融收入与调节、稳定功能于一身的“功能齐全”的税制体系。   “这也意味着,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在未来数年应当也必须取得突破,而近期的多个税种改革正是它的具体体现。”高培勇说。 来源: 中新网-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