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新闻
深圳开出最大罚单 租房不备案业主被罚6万多
2007-09-26阅读:1645
深圳市宝安区一出租屋的业主木某因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被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处以6.75万元的罚款。记者今日获悉,这一迄今为止深圳市数额最大的个人房屋租赁行政处罚案已顺利结案,木某于近日如数上缴了罚款。
今年1月1日,宝安区龙华街道油松社区骏龙新村某出租屋发生一宗绑架勒索案,受害人被4名歹徒抢劫走人民币四千余元,手机一部,并遭两名歹徒勒索。由于案发地为出租屋,按照有关规定,公安部门与区、街道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涉案出租屋业主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调查人员查实涉案出租屋系木某所有,自2004年10月起,木某就将该栋楼的二至八层全部出租给唐某使用,但却一直未到出租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属于违法出租房屋行为。
今年7月,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中关于房屋租赁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10日内未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者备案,可处以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20%的罚款的规定,对木某处以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20%的罚款,并依法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8月23日,木某签收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但提出减轻处罚的请求。
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经过审议后,为体现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决定对木某罚款人民币6.75万元,并依法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及税费。9月20日,木某如数上缴罚款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和税费,并补办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