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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家暴?
遭遇家暴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同时要求家暴实施者赔偿这点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但是,由于家庭暴力取证相对困难,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的情况也常发生。因而在遭遇家暴后及时收集证据是维权的关键,证据的收集需要及时。
遭遇家庭暴力的人通常都希望通过诉讼离婚,通常是因为家暴实施者都不太愿意离婚,同时通过诉讼离婚还可以同时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想要以家庭暴力为原因起诉离婚是可以的,但需要诉讼离婚的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就是要拿出证据证明家暴。
通常来说可以通过搜集以下证据证明家庭暴力:
一、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当及时报警,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当时不能报警,也要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在最短时间内报警,警方的记录将成为家庭暴力有利的证据之一。
二、伤情鉴定结果。
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报警后警方会提供伤情鉴定申请,指定受害一方到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受害人没有报警,自己去医院治疗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医院为你进行伤情鉴定,开具鉴定证明,但这种情况下的伤情鉴定结果的证明效力比较低,施暴方会以受害方自己造成损害后果作为抗辩理由。因此最好是在报警之后到警方指定的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三、病历记录或照片。
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受到伤害时一定要及时去医院就医,并将医院开具的检查报告、病历记录等相关材料保存好,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此外,还可以拍下受伤部位的照片作为受伤证据证明家庭暴力行为。
四、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往往是因为一时冲动而实施暴力行为,因此施暴方在实施家庭暴力之后,会有悔过表现。这时受害的一方就可以要求施暴方书写保证书,明确其实施家庭暴力的细节,并保证日后不再出现施暴行为。除了书面的保证书,受害人还可以将施暴方悔过时的谈话进行录音。
五、邻居朋友的证言。
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保姆、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来源:找法网